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西部信托·蓝石灵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我公司恪尽职守,始终坚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履行管理义务。现将2017年3季度本信托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蓝石灵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5月25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为40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财产总值为3.00亿元。
4.信托计划期限:5年
5.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6.信托专户开立情况
开户名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3301040160004792779
二、信托计划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同时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根据委托人指定,受托人聘请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分期发行并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向天弘基金设立的对应的一个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仅有我司一个委托人)进行银行间、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债券以及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允许集合信托计划投资其他标准化品种。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前受托人与投资顾问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受托人完全按照投资顾问合同管理、运用信托资金。
三、信托计划运行情况(截止9月30日): 单位:元
规模 | 300,000,000.00 |
本季增加 | 0 |
本季赎回 | 1,660,000,000.00 |
收益分配 | 67,687,671.23 |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五、报告期内进行过信托利益分配。
六、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受益人权益事项的变更。
七、声明
对于本公司出具披露报告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公司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查证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对于不能通过前述第三方渠道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依赖于本信托计划下相关信托交易主体如实的披露和陈述,并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
本公司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出具本披露报告,但因交易主体向本公司披露信息存在不实、虚假、欺诈等行为,导致本公司出具的披露报告存在瑕疵的,除非本公司在该披露过程中存在过错,否则本公司不因前述原因所导致的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项目经理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
1.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项目经理未发生变动
2.联系方式
第一项目经理:姚涛
电话:029-87396533
传真:029-87390867
第二项目经理:申昊
电话:029-87378253
传真:029-87390867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